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伍永涛等22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!
2019-03-05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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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3-05

11天完成审查起诉 22名犯罪嫌疑人当庭认罪 宁夏检察机关打击涉黑涉恶办出实践范本

2月19日,广受关注的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的伍永涛等22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永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。

法院全部认定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各项罪名,判决被告人伍永涛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故意伤害罪、寻衅滋事罪、开设赌场罪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,剥夺政治权利5年,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、罚金20万元。对邹海明、魏子超等2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刑期,并处罚金。

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,是我区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确保涉黑涉恶案件“立得住、诉得出、判得了”的实践范本。


打掉22人黑社会组织

2013年5月,被告人伍永涛刑满释放后,纠集、拉拢被告人邹海明、魏子超等多人,逐步形成了以伍永涛为组织、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,有组织地在永宁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共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9起,故意伤害犯罪3起,造成16人不同程度受伤;在永宁县多地实施开设赌场犯罪,参赌人员累计千余人次,赌资累计百万元以上。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,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和经济、生活秩序。

伍永涛等22人涉黑案是自治区党委政法委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银川市党委政法委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。2018年3月9日,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后,永宁县检察院分5次以涉嫌故意伤害、寻衅滋事等罪,批准逮捕伍永涛、邹海明等人,并于8月6日派员提前介入。

随着侦查工作不断深入,全面收集证据,特别是涉黑犯罪案件特征证据的收集成为了办理该案的关键。


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11天完成审查起诉

98本,40天,78条,这组数据背后,印刻着永宁县检察院将涉黑涉恶案办成铁案的密码。

2018年11月1日,永宁县检察院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、4名员额检察官组成的专案组。在吃透卷宗的前提下,专案组引导公安机关规范侦查取证,补强补齐证据,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每个环节检验。

检察机关全案共向公安机关提出继续取证建议78条,将事实认定和案件定性的所有问题解决在侦查环节。根据追踪、了解建议的落实情况,成功追捕、追诉16人,追加犯罪事实4起。

科学预判检察环节工作量,预先配备精兵强将,规范实质化提前介入侦查。在强力推进下,专案组在全面熟悉案情的前提下,仅用11天就完成了对伍永涛等22人涉黑案的审查起诉,于2018年12月20日向永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,形成了快速准确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强大声势。


加大庭前审讯力度 22名犯罪嫌疑人当庭认罪

当伍永涛说出“我认罪”这句话时,永宁县检察院检察长张学信的心定了下来。如他所料,其他21名犯罪嫌疑人随后也全部当庭认罪认罚,10余名犯罪嫌疑人当庭悔罪流泪。

“首要分子主动认罪认罚,能够有效突破其他被告人心理防线,最终实现分化瓦解,促使成员全部认罪认罚,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一个特点。”有着丰富涉黑案件办理经验的张学信说道。

“大量案件事实证据证明,你们的行为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基本特征,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。”

“你的女儿才4岁,人生还充满期待。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,你认罪认罚就有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,也就获得了见证她美好人生的机会。”


庭前审讯中,办案组以伍永涛为突破口,通过全面熟悉案情,了解被告人成长经历、家庭状况、亲情关系,综合运用心理学、社会学和法律专业知识,精准制定讯问提纲,最终使伍永涛卸下防线,打消其意图逃避法律惩处,包庇同案犯的心理。在庭审中,公诉人通过注重证据揭露案情,注重用法律条文及法的精神指控犯罪,注重情、理、法相统一的法治教育,最终实现了所有被告人从初次审讯的拒不认罪,到避重就轻部分供述,再到庭审中全部认罪的最佳办案效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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